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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2013-03-13 20: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模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7〕30号)和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意见》(鲁政应办发〔20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他基层组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始显现。一些基层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还没有落实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应急队伍不够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不够规范,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不强,科普宣教工作滞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弱。在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他基层组织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立和完善隐患监控、信息发布、志愿服务、科普宣教、应急救援等功能,对于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应急管理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2、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安排1—3名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且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3、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建立应急值守、联席会议、隐患排查、信息员4项制度。

(1)应急值守制度。实行值班人员全天值班,保证人员在职在岗。定期组织值班人员培训,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程序要求。

(2)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辖区内及相邻、相关企事业单位召开应急联席会议。一般由基层单位自行牵头组织,也可邀请属地政府负责人员参加,每季度一次。

(3)隐患排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可能的事故隐患或苗头逐一排查,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监督落实情况。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

(4)信息员制度。在重点部位、重要方面确定安全隐患信息员,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有效信息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实行有奖信息报告。

(二)应急预案

1、针对地域、行业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各类预案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积极推行“预案手册化”等先进做法,将预案汇编成册,方便查阅和使用。

2、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编修相关预案。

3、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个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应急队伍

1、整合现有的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人力资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2、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建立人员档案,佩带统一标志,完善运行机制。

(四)设施物资

1、按照“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建设各类基础设施,至少包括“五室一所”:应急机构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应急资料室、应急活动室、应急器材室、应急避难场所,各场所要设置明显标识。

(1)应急机构办公室:有专门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专门房间,配备电话、微机、电视及相关办公用品,悬挂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图表。

(2)应急值班室:配备24小时开通的电话(手机)、视频监测监控系统,配备值班人员办公、生活用具,悬挂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3)应急资料室:配备资料铁皮柜、资料盒、图书架,存放基层安全档案(危险源登记,高危人群、弱势群体信息等)、应急管理图书及影音资料。

(4)应急活动室:用于应急宣传教育、组织知识讲座及相关会议。需配备电视、音响、桌椅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多媒体播放设备等。

(5)应急器材室:配备器材架,配备灭火器、消防箱、破拆斧、头盔等灭火类器材,铁锨、铁镐、应急灯等抢修类器材,消毒液、消毒粉等防疫类器材,以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设备和器材。

(6)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距活动区域较近的开阔场地,有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一般能够容纳2000人以上,有条件的可提供必备的临时生活设施。

2、按照自我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自我储备必要的防汛、防火、防风、防雪等常用应急物资,又要与周边单位加强合作,实现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共享共用。

3、按照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积极拓展经费筹集渠道,强化应急财力保障。

(五)监测预警

1、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建立本辖区、本单位风险隐患区域和重点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强化整改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建立健全基层预警体系,通过室外大屏幕、高音喇叭、手机短信息、电话、局域对讲机等,及时将各类预警信息发送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

(六)科普宣教

1、每年制定科普宣教计划或方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宣传栏、板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增强群众的应急意识,提高群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2、每年组织1—2次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七)值守报告

1、建立健全应急值守队伍,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2、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积极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八)资料收集

1、注重做好相关资料特别是文字、影音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归档,以备查考。

2、注重总结经验,丰富工作内涵,搞好宣传推广,提升工作水平。

三、加强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好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要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基层单位参观、学习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申报应急管理示范点,坚持条块结合,分步实施,逐级进行。各县区应急办负责做好辖区内示范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初审,符合标准的可先评为县级示范点,然后从县级示范点中选择推荐申报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市直示范点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申报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现场核查、评选,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申报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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