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模式,今年我市将新评选20个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市级示范点总数将达到45个。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为规范示范点建设,提高建设水平,我市从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设施物资、监测预警、科普宣教、值守报告、资料收集8个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建设标准,对示范点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申报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分步实施,逐级进行。各县区应急办负责做好辖区内示范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初审,符合标准的可先评为县级示范点,然后丛县级示范点中选择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点。市直示范点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点。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现场核查、评选,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在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他基层组织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立和完善隐患监控、信息发布、志愿服务、科普宣教、应急救援等功能,对于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